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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部分    師兄們請確定 名單中有你
鄭師兄2位  , 周師兄  ,   台中的王小弟--觀察中
黃師兄 以及ANDERSON ??有確定嗎???還有沒有別人??


我真的太急
之前宗長就說慢慢來
ㄧ定會收到學生
我後來就真的想說急ㄧ些
就去台北了
現在我已經決定1月 將周6晚的移去台北W日下午
就忽然至少有3個人說要在林口學
而且他們從沒在我的網誌上討論過
  有一個還是我的中醫同行前輩
各位
請多留言
就像台北的學生
因為我知道學生ㄧ堆在那
所以移動我ㄧ人總比移動很多人方便
所以我準備快1.5個月搬移道館  
如果你之前沒留言
我只好為了這批學生 換位置

那林口地區的怎麼辦
SORRY
ㄧ是我的這個部分是興趣
我不能作的OVER,不然長庚會給我FIRE
長庚的條款中 見以下
我如果被FIRE
就只好自己吃頭路
這樣很不好吧
所以 暫時麻煩 要學的請留言報名
可以隱藏留言 不公開給別人知道





5.3強制解除駐診關係之規定

    本院主治醫師如有下列行為,依上述審查程序經主任委員核定後,得不受原駐診協議約定,立即予以強制解除駐診關係

 

5.3.1主治醫師除另有核准外,如經發覺在其他醫療院所執業者。

 

5.3.2營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賄賂、佣金、小費或未經報備核准而私自接受廠商招待者。

 

5.3.3在外兼營事業影響公務情節嚴重者。

 

5.3.4違抗命令情節嚴重者。

 

5.3.5辦事不力、疏忽職守,有醫療疏失之具體事實且情節嚴重者。

 

5.3.6造謠生事煽動或怠工者。

 

5.3.7仿效上級主管簽字或盜用印信者。

 

5.3.8在禁煙地區吸煙或引火者。

 

5.3.9威脅主管者或撕毀塗改院方文件者。

 

5.3.10有竊盜行為或在辦公處所或院區內賭博者。

 

5.3.11違背國家法令或本院規章情節重大者。

 

5.3.12其他妨害本院權益等有確切證據,經主管認定者。

 

5.3.13對本院主管、主管家屬、其他從業人員或病患及其家屬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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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reglgc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5) 人氣()